本計畫協助中小企業善用數位科技打造小規模的創新經濟服務,透過諮詢診斷、人才培育及群聚輔導,推動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提升商機。以數據驅動為核心,鼓勵企業共享與運用數據,以精準行銷、開發新商品及服務、優化供應鏈,提高商機,並加強產業合作,發展創新經濟模式。
一、申請資格
1.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食、衣、住、行、育、樂、健、美等類別。※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3. 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業者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4. 不得一案多投或重複申請:申請業者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經濟部其他專案輔導或輔導計畫。
二、其他違規不得申請事項
1. 於計畫執行有異常結案或於其他政府輔導或輔導計畫停權期間者。
2. 5年內有因執行政府相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 3年內曾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及陸資企業(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臺投資名單認定)。
5. 若有上列情事,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輔導並解除契約。
三、申請範圍
1. 集結主題產業,或在地理上鄰近並有產業關聯的業者,以群聚合作、數據驅動、市場拓銷及商模創新為基礎,進行流程整合。
2. 發展創新整合或跨業合作服務,推動創新經濟模式,藉由數據應用能力提升營運效益、顧客滿意度或拓展服務市場或開創新商業模式。
3. 採用輔導模式提案:旗艦領航群聚成長輔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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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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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艦領航群聚成長輔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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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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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每案新臺幣 180 萬元
(實際輔導金額依114年預算核定結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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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遴選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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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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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及截止收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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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4月18日起 至 114年4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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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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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遴選日起算,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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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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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領導能量之領航企業(為所屬群聚之當然成員,以中小企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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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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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案時須註明提案業者、群聚成員及合作單位。
2. 參與本計畫群聚成員,至少由25家中小企業組成(不包含提案業者)。
3. 提案之群聚需為既有數據(或平臺)之擴展或創新應用。
4. 提案業者之公司實收資本額於申請時不得低於輔導金額(至少200萬新台幣)。
5. 提案業者須取得25家群聚成員及合作單位之用印後合作意願書。
6. 必須每月5日提供相關數據給受輔導廠商及主辦單位(如:營業數據、人流數據、網站或APP瀏覽數據、會員樣態、消費者行為等)。
7. 提案單位及合作單位須提交數據蒐集、分析能力之方法與實績。
8. 受輔導廠商須提交會計師查核報告佐證輔導經費用於簽約議定之工作項目。
9. 受輔導廠商須配合計畫之個資查核。
10. 不得一案多投或重複申請。
11. 25家企業創新能力診斷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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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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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指標
l 每案促成商機提升新臺幣3,600萬元以上。
l 增加群聚成員營業額。
l 商業模式修正或商業模式創新至少一式。
l 服務體驗人次(包含線上、線下體驗人次)。
l 消費者體驗滿意度大於85%。
l 場域驗證。
l 群聚成員教育訓練至少1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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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備資料、送件地點與聯絡窗口
1. 應備資料格式可由下列管道取得:
財團財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官網(https://www.cdri.org.tw/) > 進入網站 > 活動訊息 >近期動態>公告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2. 送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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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送件及mail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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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事宜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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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a_bmme@cdri.org.tw
(02)7707-4932 魏小姐
(02)7707-4941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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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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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備齊申請範圍所列之應備資料以紙本及電子檔E-mail形式,包含資格文件及提案文件,以親送、快遞或(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於114年4月25日17:00前送達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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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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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5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03號4樓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收」
(信封請註明申請114年度中小企業創新經濟輔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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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下載連結:https://reurl.cc/gRGDl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