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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商業興觀點》網路資訊服務的效益

自從網路時代與社群媒體興起後,人人無不每天拿起手機來收發信件、與朋友或家人聊天、找尋餐廳或購物資訊等活動。根據國發會於2018年所做的調查顯示,國人平均上網時間約211分鐘,相較於100年的92分鐘,成長129%。相較於美國國民平均使用180分鐘,高出31分鐘。

由於每天高度依賴使用這些網路資訊服務,但進一步思考,這些服務幾乎是免費提供給消費者使用,讓人不禁想問這些網路資訊的經濟價值為何?又或是對消費者而言,會願意付多少錢來使用這些網路資訊服務?

若從衡量GDP的方式思考,這些網路資訊的經濟價值恐怕將會為零,這是因為根據GDP的計算方式為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為產品價格乘上生產量所得出。

但消費者在使用社群媒體或搜尋引擎時,卻未曾支付過任何費用(但若是購買服務內產品時仍需要支付對應實際金額),當這些服務的產品價格為零,經濟價值也會為零。

這結果不僅與常識相違背,也代表以生產價值的方式來衡量現今網路資訊服務價值,將會產生相當大的誤謬,勢必需要換個方式來思考衡量的標準。

經濟學上已有評估網路服務價值的方法,只需加總每人的消費者剩餘可得出,而消費者剩餘的定義為──消費者對一商品或服務願付價值扣除實際支付價值所產生的差額。

要如何得知每位消費者對於消費這些網路資訊服務的價值呢?

實務上是可透過設計一份實驗問卷來讓填答者真實回答其對這些服務的願付價值。

根據美國最新研究成果,美國有一半的消費者每年願意支付17,530美元給Google、Yahoo等網路平台業者所提供的搜尋引擎服務,其次是電子郵件服務8,414美元、網路地圖服務3,648美元、影片服務為1,173美元,但對於電商平台服務或社群媒體,僅願支付842美元與322美元。

若以網路影片平台Netflix為例,美國用戶每月訂閱費用約8美元至15美元,而年費約96美元至180美元,2019年底時約有6,104萬人訂閱相關服務,其生產價值最高僅為109.8億美元,但若經濟價值來估算卻高達716億美元,當中差距高達5.52倍,資訊價值明顯被低估許多。

由此上述簡單實例可看出,網路資訊服務雖然免費,但卻對於總體經濟貢獻相當巨大,無論是產業或政府都應該要好好把握數位經濟所帶來的商機,創造出下一波經濟成長的新動能。

(作者是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研究員傅中原)

原文刊登:109/03/23-經濟日報/A15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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