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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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商業興觀點》智慧機帶動的新商模

智慧型手機自推出後,不僅改變消費者對於行動電話的想像,取代了個人日常的娛樂活動,重新塑造了新網購習慣,甚至企業推出了許多應用智慧型手機而生的新商業模式。 

不過,隨著智慧型手機日漸普及,內建功能在相當完備的情況下,智慧型手機產業是否有朝一日也會像個人電腦一樣,步入銷售瓶頸,而慢慢被新產生的科技產品所取代? 

若從智慧型手機銷售量來看,全球銷售量已於2016年達到高峰,共銷售14.7億支,到了2019年全球銷售量降到13.7億支,衰退約6.8%;另外,市場上因中低價手機品牌搶市(如華為、小米、Oppo等陸籍品牌),侵蝕了以Apple為主的高單價品牌近20%市占率。 

在這當中陸籍品牌又以華為表現更強,2018年全球共出貨2.06億支,市占率為14.7%,但到了2019年時,全球手機出貨量來到2.4億支,市占率來到17.5%,僅次於三星的21.5%,成為全球第二大手機品牌。 

既然手機品牌商已無法從手機銷售中獲取較大獲利空間,就必須要重新思考是否可提供給消費者新軟體或數位服務等,以彌補品牌硬體銷售的利潤缺口,而這些新興服務模式大致可分為行動雲端儲存服務、數位內容訂閱服務以及金融服務等類別。 

提供行動雲端服務是近年相當熱門的一種數位服務。根據Modor Intellignce估計2019年全球行動雲端服務產值可達310億美元。知名國際大廠如AppleAmazonAWSIBMGoogle等,已推出自家品牌的行動雲端儲存服務,紛紛站穩一席之地。 

其次是數位內容訂閱服務,常見服務如微軟的AndroidAppleIOS,又或是NetflixSpotify等數位媒體服務。 

Netflix來說,美國用戶每月訂閱費用約8美元至15美元,2019年底時約有6,104萬人訂閱相關服務,其收益高達109.8億美元,其背後所隱含的龐大商機不可小覷。 

透過提供給消費者數位內容訂閱服務,如音樂、新聞、電影與電視等,不僅可為品牌商創造現金流,且因消費者消費上述服務所產生的數據資訊流,亦成為這些品牌商未來提供數位行銷的最佳利基點。 

最後一項新興商業模式是提供金融服務,如Apple2014年時推出Apple Cash,目前已逾80國可以使用該服務,而Google也在2015年推出Google Pay,其服務也可於30個國家使用。 

提供金融服務不僅可便利消費者購買平台內產品與服務,更可以延伸與滿足消費者手機外的金融服務需求。 

隨著資通訊科技的技術循環演進與更迭,可預期的是未來手機產業決勝點並非是在投入硬體升級與研發,而是應開發出可觸及消費者核心使用價值的新興服務,此舉將可帶動品牌利潤提升,才是成功的商業模式。

(作者是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研究員 傅中原)

原文刊登:109/09/22-經濟日報/B5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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