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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商業興觀點》RCEP將上路 重塑全球貿易

20201115日亞太地區的15個國家,於越南主辦的第37屆東協高峰會議上,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簡稱RCEP),整合現有五個ASEAN+1的貿易協定,目的在於建立亞太地區貿易體制一體化以及促進區域貿易自由化。 

RCEP成為全球僅次於WTO協定下最大的貿易協定,其2019年經濟規模(以GDP計)為25.6兆美元,約占全球GDP29.4%,且區域內的人口數22.7億人,占全球總人口的30.6%,遠超越美加墨貿易協議(USMCA)和《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規模。 

RCEP的生效條件至少有六個東協會員國以及三個非東協會員國向保管方遞交批准書,並於60日後生效,預計最快於2022年生效。 

RCEP15個成員國經濟程度差異相當大,屬於已開發國家的有澳洲、汶萊、日本、韓國、紐西蘭和新加坡等國;屬於發展中國家有中國大陸、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和越南;屬於低發展國家的有柬埔寨、寮國和緬甸等國。 

RCEP協定共有20章以及17項附件,包含貨品貿易、原產地原則、海關程序與貿易便捷化、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標準與技術規範、貿易救濟、服務貿易、自然人短期移動、投資、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技術合作、政府採購等內容。 

RCEP涵蓋議題廣泛,但仍有些議題如勞工、環保、國營事業等內容卻未納入協定當中,開放程度較CPTPP略遜一籌,但有些談判成果仍值得一提。 

例如,RCEP填補了中日韓間以及日紐間未洽簽貿易協定的缺口,使得這些國家可面臨低關稅的貿易優惠待遇,且工業相關產品關稅開放水準高達91.5%RCEP簡化了通關程序以及強化貿易便利性,提供六小時內清關的承諾,以及接受電子版的原產地證明文件;服務貿易開放程度較高,估計約有65%的服務業將完全開放,並且適度放寬外資持股比例以提高市場進入誘因,同時納入禁反轉條款,保護市場開放承諾。 

不過,RCEP會員國市場開放承諾方式不一致,已開發國家以負面表列承諾,但開發中國家多以正面表列承諾;RCEP承諾建立更佳的數位貿易環境,包含電子產品不課徵關稅、貿易無紙化、電子簽章、與個人資料保護等內容。 

RCEP雖未盡完美,但在新冠肺炎持續擴散與美國先前採取貿易保護主義背景下,RCEP的簽署對於促進全球貿易流動與帶動各國經濟成長仍有指標意義,對我國政府亦有可參考之處。

(作者是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研究員 傅中原)

原文刊登:110/04/06-經濟日報/A14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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