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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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商業興觀點》數據隱私新商模 爭議大

全球最大社群軟體臉書FB於3月初宣布其商業模式將有重大改變,從目前公開社群販售廣告獲利的商業模式,改為圍繞在WhatsApp、Instagram及Messenger建立一個「以隱私為中心的平台」,其挖掘隱私商機的商業模式正在醞釀展開。

FB第一波重大改革發生在2012?2014年間,主要是創辦人兼執行長馬克.查克柏格(Mark Zuckerberg)掌握消費者傾向在智慧手機而非在桌機或筆電完成工作的趨勢,提供專注於行動App而非其網站建置的解決方案。其次,其花天價併購兩個快速增長的App,WhatsApp及IG。

事後證明這是有效的策略,FB市值從2012年的600億美元,六年內就快速成長十倍,2018年來到6,000億美元以上,此期間月活躍用戶從10億成長到23億用戶。

其第三波的商業模式,將建立一個「以隱私為中心的平台」,整合包括WhatsApp、IG及Messenger的App,讓彼此互相通訊,透過這些App傳送的資訊將會點到點加密,即使FB都無法讀取。

FB近年來飽受隱私權爭議或個資洩密政治醜聞之苦,其重大轉折雖然有點慢,但也抓到要把個人隱私保護列為首位以重拾聲譽之必要。雖然查克柏格宣稱用戶將受益於其整合App 到其單一、加密網絡的計畫,用戶訊息內容將不會被權威者或犯罪份子甚至FB本身窺探,然此舉看似回應大眾需求,其實隱含更大商機,替FB 創造有利可圖的新服務。其理由有三:

首先,FB一直被指責在隱私及安全方面誤導公眾,因此,FB吹捧的新作為,可能會故意低估整合App可能會對公司帶來的好處,因為即使資訊加密,以致於FB無法看到內容,包括單獨元數據(metadata),亦即誰與誰、何時、何地以及與誰交談,談多久等訊息,仍使FB可精準投放廣告,這意味其廣告模式仍能有效運作。

其次,點到點加密也將使FB的營運成本更低,因雖然在演算法上不可能干預加密通訊,公司會有藉口降低其對內容知弸的責任,因而降低其審核成本。

再者,如果能做到 「以隱私為中心的平台」,FB在訊息傳遞方面的主導掌控會更強,但對整體社會而言風險也更高,因為更加整合的FB所帶來的新用戶利益,可能使美國、英國或歐盟等公平交易執法當局更難爭辯FB公司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而執行一連串反托拉斯調查。

數據被譽為21世紀最有價值的資源,其催生新經濟與社會的改變與發展。然而,大數據是兩面刃,在企業各憑本事施展其煉金術的同時,在數據隱私、數據安全與商業利益間,更要求其均衡發展。

(作者是商業發展研究院中部院區(籌備處)研究員程麗弘)

原文刊登:108/07/30-經濟日報/B5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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