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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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專家傳真》台灣外送產業健全發展與政府治理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宅經濟發威,消費者餐飲外送平台使用頻率持續增加。面對餐飲外送平台的快速發展,我國政府去年就已採取納管、納保及納稅的管理態度,釐清外送平台應負的責任及義務,以解決產業發展之潛藏瓶頸。五大管理措施如下:

一、業別管理

外送平台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其指出食品外送平台若提供外送服務收受報酬,應具備汽車貨運業資格,或與其他合法貨運業者合作。如Foodpanda等業者登記為汽車運輸業;Uber Eats則與庫柏瑪利國際有限公司、易得汽車貨運合作。至於業者額外再採用機車來執行送貨業務,因現行法規沒有「營業用機車」規範,目前法規並不用向官方登記車籍,而採對平台業者課責,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之規範。

二、納稅管理

基於稅法規定,凡有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就必須繳稅。平台業者在臺灣賺錢,亦不該自外。財政部已完成納稅管理,包括 Foodpanda與Uber Eats二大平台都已辦理稅籍登記,依法申報營業稅和營所稅。Foodpanda業已有開立發票,Uber Eats也已和國內加值服務中心業者完成簽約,今年元旦起就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三、食品安全管理

衛福部自去年7月起,針對食品物流、倉儲與外送美食業者,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強制登錄。其認定,具商業(公司)或稅籍登記,只要從事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業者,都應完成登錄後始可營業,並於每年7月再次確認登錄內容之正確。透過登錄制度,政府得以有效落實對業者之輔導與稽查管理。

四、勞動安全管理

勞動安全問題,因去年外送員之意外死亡更引起關注,也是新經濟下對於第三方平台業者的管理職責範圍多有議論之處。現在崛起的外送產業,企業獲利的部分來源,是以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方式,將外送員的職災風險轉嫁給社會,來降低經營成本。其與外送員是屬於雇傭關係與承攬關係莫衷一是。

去年10月勞動部公布認定雇傭關係之存在,對於部分平台並沒有替外送員「加保勞保」與「提撥勞退金」,將依法轉交地方主管機關處理。隨後,11月初臺北市政府也率先訂定「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管理規範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保護方式,包括強制業者須為外送員投保意外險、颱風天應停止外送等,同時將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與消費爭議機制全納入規範。經市議會通過,於今年1月已報請行政院核定,近期正式上路。

五、道路安全管理

以機車做為運具的餐飲外送員與交通安全問題,也是值得注意。包括因趕單造成的超速甚至違規,等餐在路邊臨停所製造的交通混亂等,也都是執法單位所重視。所幸平台業者自律,包括本身必建置外送員篩選淘汰機制,有效規範外送之服務品質與交通安全,透過程式設計、演算法適當分配派單,審視調整現行派單分配制度,避免不合理接單、逾時急催等機制。更甚者,安全帽、反光背心、反光標示及聯絡通訊設備等必要安全防護措施,也是不可少。

一個新興商業模式的崛起以及在社會系統的擴散,免不了衝撞既有的法規制度體系,我國政府也積極納管,企圖找尋與新經濟共存的老問題。以上五大管理措施,旨在促成外送平台服務朝更健全的方向發展,但也不可諱言地,恐會讓平台外送成本拉高,且一旦訂單密度不夠高,恐會落入營收下滑、甚至虧損處境。

因此,包括因應「消費者需求」的下一步,外送平台各式生活服務業由此而生,如產後護理餐、寵物餐、健康食品等,新興商業模式正快速崛起中,皆考驗業者物流整合、存貨系統及成本效益控管能力。

(商業發展研究院中部院區籌備處主任程麗弘)

原文刊登:109/04/13-工商時報/A6名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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