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業模式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經濟日報】《產業追蹤》政府介入 協助具體實踐

2004年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首次提出ESG用語,ESG分別是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三個英文字首的縮寫,其所對應者即是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三個課題,自聯合國提出全球契約凸顯ESG的重要後,2015年聯合國更將人類的永續發展訂為重要政策提出17項發展目標,希望藉由全世界之共同努力,於2030年達成目標,而永續發展目標的實現則需要ESG的具體實踐方能達成。 

近年來全球各地對於地球暖化導致的氣候異常漸有明顯感受,2020年世界經濟論壇更發布全球風險報告指出當前五大風險,分別是:極端氣候、對抗氣候行動失敗、天然災害、生物多樣性流失、人為環境災害,皆與氣候變遷有關;同時,伴隨著經濟發展企業活動帶來的環境汙染、性別平等、勞資糾紛等自然環境及社會問題,其所造成的經濟、社會與環境危害,正在侵蝕全人類永續發展之根基,也造成全球企業經營風險,因此各國政府及企業不得不更加重視ESG的實踐。 

為落實ESG以達到永續發展目的,各國政府也祭出相關法規或政策,除要求企業揭露有關環境、社會、治理等經營活動資訊外,也透過市場、供應鏈、投資等力量引導企業落實ESG 

美國在川普政府時期,由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反對,上市公司未被要求揭露ESG相關訊息,以致於上市公司可選擇性的揭露有關ESG的資訊,並迎合部分投資者。但拜登上台後,在聯邦儲備系統的支持下,已開始推動氣候政策議題,法規也將逐步要求公司揭露ESG資訊。 

歐盟則透過揭露與分類規範引導投資ESG,自2019年以來持續推動經濟活動永續性分類制度,20206月並發布「永續分類規則」,目的在建立通用的分類系統,供企業和投資者識別哪些經濟活動具有環境永續性,做為永續投資及採購等綠色經濟活動指標依據,並授權監理機關可訂出規範,要求大型企業或金融業揭露相關資訊,例如已授權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歐洲銀行業管理局、歐洲保險和職業退休養老金管理局三個監理機關發布「永續財務揭露規範」(SFDR)研訂ESG揭露標準。 

我國為促使企業重視ESG議題並強化公司永續發展能力,2020年推定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並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揭露ESG資訊;政策推動上,更加強化ESG資訊揭露,同時也對揭露品質更加要求,近來在政策上更推出兩項重要措施: 

一、去年11月為加強ESG資訊揭露與國際趨勢順利接軌,並能增加公司永續經營能力,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該次修正內容對於ESG資訊揭露內容也提出揭露指引,特別針對環境及社會議題,引導公司機露更明確且量化內容。 

二、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將配合國際發展趨勢修改名稱為永續報告書,並擴大報告書應取得第三方驗證之範圍,業別更增納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並明定其應取得之驗證內容。此外,為促進國際接軌,也透過公司治理評鑑鼓勵企業發布英文版永續報告書。 

透過國內外ESG的法規及政策趨勢觀察,企業ESG資訊之揭露已成為各國法規及政策規範重點,因此企業在因應環境、社會問題的挑戰,除透過企業治理善盡社會責任以落實ESG提升企業形象,更加強法令遵循揭露義務,有助創造有利企業永續發展之條件。

(作者是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研究員 陳冠州)

原文刊登:111/04/03-經濟日報/A11產業追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