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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自律與法治並存 食安才能轉骨

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政策研究所 所長 黃兆仁

「誠信、卓越、信賴、堅持」是台灣百年老店最重要的資產。餿水油事件又重創許多店鋪、小吃店、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更甚者,具公信力的食品GMP標章也受嚴重質疑。台灣的食安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建立買家和賣家互信的道德市場機制。食安問題暴露出台灣的企業主長期存在著「企業道德風險」問題,以假亂真,為求利潤極大化,犧牲供應鍵廠商與消費者的權益。未來我國應在企業資訊揭露投注心力,提出配套機制,克服企業道德風險問題,提升台灣企業的核心價值與能力。

以美國為例,一九一二年由民間自發成立優良企業組織(BBB),強調道德市場、可信賴企業、誠信標準、宣揚市場典範、譴責不法市場行為等企業行為標準。組織性質是自律性組織,不具公權力,但以主動揭露相關企業資訊為服務,相關評論則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資訊來做判斷。參與企業夥伴則是以企業永續與品牌價值為核心價值,相信企業如能贏得消費者信任即能促使市場活絡,而企業自律是解決市場信任問題最好的方法。

其次,發展適合台灣國情的企業道德與自律機制。國人對政府公權力介入仍有高度期待,如何在國家機關與市場運作找到平衡機制,可能是國人的期待。在處理食安、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關係上,應朝向自律與法治並存的作法,強調以共管理機制產生「管理下的自律」的行為。若政府能透過行政措施、投入資源、獎勵、宣導等方式,建立一個注重企業自律誠信與社會責任的環境,促進企業公民行為,則可建立類似美國優良企業組織的自律組織,以推動企業道德與落實消費者保護。

最後,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提升品牌力與創新力。如何將世界經營新知與理念導入我國企業,已是當務之急。食安問題已宣告台灣企業經營管理嚴重落後,也直接影響台灣品牌在國際市場的能見度與價格定位。

我們要知道,優良企業已被重新詮釋與定義,主流市場認定它須具有多重角色與功能,不再只是賺取利潤的機器,而是要更擴大參與社會責任,企業必須為品牌、環境與社會永續付出與努力,這樣才能找到成長泉源。

食安問題再度給予台灣企業警訊與功課,公私部門應協力推動企業道德風險與自律觀念,健全良善供應鏈管理,重塑相關認證標章的公信力,提出適合國情發展的企業自律性組織,推動社會企業責任參與,台灣產業才能「轉骨」、「調結構」,形塑台灣品牌力與永續力。

原文刊登於聯合報,10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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