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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韓國協助產業因應中韓FTA措施之掃瞄

商業發展研究院 商業發展與政策研究所 研究員 許倩棱

韓國貿易協會研究資料指出,在與中國大陸FTA生效後,韓國與FTA夥伴貿易額比重預期由35.3%上升至55.5%,國際貿易環境對韓國將更為有利。中韓FTA協定內容包括貨品(6項)、服務暨投資(4項)、規範暨合作(6項)、總則(5項)共22章與貿易相關各領域之全面性FTA。在服務與投資領域上,中韓FTA根據正面表列做為服務市場開放與投資保護優先規範化,後續談判採取原則性、負面表列之方式。服務市場開放部份,中國大陸方面在法律、建築‧工程、建設、流通、環境、娛樂領域對韓國開放;金融領域之談判預計將持續到年底。電子商務部份,最初即設有一獨立章節,包含維持電子傳送不課徵關稅、電子認證與簽章、個人資料保護、無紙化貿易等內容,有利往後兩國在數位內容交流活化與電子商務促進基礎。

韓國政府在2003年與智利簽訂第一個FTA之後,即針對國內產業提出相關貿易救濟、輔導政策,以減輕市場開放對韓國國內帶來之衝擊。韓國政府自年度預算中撥出共24.1兆韓元(相當於新臺幣6,937億元),於2008年至2017年協助韓國產業與企業強化商品競爭力與直接補償受損企業。

韓國政府提出之國內因應對策與製造業及服務業較相關者為「貿易調整支援制度」與「產業競爭力強化」。貿易調整支援制度於2007年4月提出、2007年12月納入服務業。對於因國外輸入增加,(1) 6個月之間銷售額或生產量減少5~10%以上;(2) 或有關企業之營業利潤、雇用人數、開工率、庫存等減少5~10%以上之情況者,提供相關融資與諮詢支援。

競爭力強化部份,可分為一般之通盤性措施與特定產業相關對策。以服務業為例,通盤性措施包括轉換海外消費為國內消費、持續改善經營環境與提高生產效率(如推動R&D投資、擴大職能開發、提高IT技術之導入等)。由於韓國政府近年來著重高附加價值服務業之發展,主要以發展金融業成為新成長動力之支援,透過法規制度之創新,強化銀行、保險與金融投資部門之競爭力。

由於中韓FTA中,韓國將農業完全納入FTA開放體系中,預期中韓FTA締結時農畜產品輸入額中,自FTA締約國輸入之金額比重將由64%增加至80%,韓國政府目前所提出之國內產業對策以農業為主。考量中國大陸與韓國的農產交易特殊性,韓國為改善農業體質、育成未來成長產業,將再提出綜合對策,擬朝以下幾個面向研擬:(1) 農作物競爭力提升:農地基盤整備、ICT融合等;(2) 消費、出口基盤擴大:優秀農產物管理制度(GAP) 擴散、農食品產業育成、出口擴大等;(3) 農村所得安定:農地直付制擴大、收入保障保險導入等;(4) 人力、政策金融:農業人力培育、農業政策融資降息。韓國政府將以最終談判結果為依據之影響分析,提出損害補償對策、競爭力強化、對中國大陸出口擴大等方案。

因應中韓FTA的對應政策將進一步蒐集農民與專家等意見,進行對策之收斂。當中韓FTA正式簽署後,向韓國國會提出批准同意案之同時,韓國國內補充對策(案)也會同時提出。相關步驟如下:首先就貨品談判結果進行損害影響分析,再依據分析檢討得之內容作為國內對策草案準備之基礎;之後就農民、自治體、專家等人做意見蒐集與部會協議,再依據法定程序提交對策案至「農民等支援委員會」、「通商條約國內對策委員會」、「經濟相關部長會議」審議;最後,中韓FTA批准同意案與國內對策將同時於國會提出。

以上簡述中韓FTA與服務業較為相關之內容,並針對韓國政府提出之國內對應政策、最新因應中韓FTA之對應政策。雖內容偏重於韓國農業部份,尚無與服務業相關之內容,但相關作法以及對策研擬至確立之過程,仍可做為我國之參考。

原文刊登於工商時報,10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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