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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銀髮醫療照護服務 重在地化

商業發展研究院 經營模式創新研究所 研究員 黃毓瑩

日本面臨人口結構高齡化、少子化等問題,2000年4月起開辦長照保險(日本稱為介護保險),主要服務對象依輕重程度分為「要支援1-2」級者及「要介護1-5」級等七個層次。該制度依據社會高齡者生活樣式變化,歷經多次轉型,最主要的制度架構調整發生在2006年4月及2012年4月,且皆與社區整合性照護體系密不可分,根本宗旨都始終不脫離「在地老化」的精神。

日本照護保險制度實施初期,著重設立居家式照護機構,但這種做法無法滿足希望在宅終老之銀髮族的需求。2005年修訂照護保險法時,創設與地方社區緊密結合的「地域密著型服務」,並於2006年設置「社區整合支援中心」,藉由結合居家式與社區式服務措施,建構符合在地老化目標的區整合性照護體系。

日本照護制度認定分級「要支援1~2」的銀髮族,屬於僅需輕度生活機能支援,多屬無需特殊照護技術之協助,如洗衣或外出購物陪伴等,也不需要醫療照護者,因此將照護設施留給需照護度在中重度以上者(分級要照護3以上者)。

地域密著型服務另一項重點在於,以往是由都道府縣政府指定居家、設施、照護預防的業者,現在則賦予市町村(為日本最底層的地方行政單位,等同台灣的鄉鎮市區)指定業者的權限,等於是由與民眾生活最貼近的市町村公所來管理,落實居家照護。由於獨居老人以及失智老人快速增加等家庭與社會結構之改變,過去照護服務立基於家庭概念變得不適用。社會結構變化所衍生之問題已不僅侷限於單純之身體照護,更擴及至醫療與居家生活照顧等其他層面。

2011年6月第二次修訂「介護保險法」時,就將「實現社區整合性照護體系」列為核心目標,除強調「醫療與照護結合」,更於「地域密著型」服務中增設「定期巡迴」、「隨時對應型訪問介護看護」、「複合型服務」等項目。

「定期巡迴,隨時對應型訪問介護看護」的作法是,照護服務業者以定時多次巡迴照顧服務滿足受照顧者之基本需求外,當受照顧者隨時有照顧需求時,得以藉由通報程序獲得照顧服務需求,增加其居家生活之安全感。至於「複合型服務」,則是指單一業者提供兩種以上之照顧服務,讓老人或家人可視需要向單一機構提出短期入住機構、日間照護或到宅訪問看護服務。

日本發展經驗可以提供兩個啟示:第一,日本厚生勞動省從一度大量設置設施收容需照護的高齡者,現則轉為照護是以居家、地區為主,設施為輔,同時兼顧醫療與照護需求。因此,必須於社區內建構結合醫療、照顧、預防、居住及生活協助等各項服務一體化之照顧體系,方能建構完善而有效率的照護服務網。

第二,許多高齡化嚴重且長期照顧發展先進的國家,大多採用「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居家生活輔具使用」、「普及的老人日間照顧」、搭配短時數重點式的居家服務。他們還強調健康老化的觀念,人要活就要動,只有自己做不來的才需要依賴他人完成,因此大部分使用居家服務的老人不需要服務員24小時在側。

原文刊登於經濟日報,10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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