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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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自由與風險共存的共享經濟浪潮

商業發展研究院 經營模式創新研究所 研究員 丁凡

全球經濟景氣近年持續在低谷徘徊,民眾因此開始尋求更多撙節開支與賺取外快的機會,加上智慧聯網與行動裝置等新興技術的導入,打造出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浪潮。

共享經濟的概念約在2013年開始受到注目,人們不斷探索透過各種方式,將本身擁有但利用率不高的有形及無形資產與他人分享,藉此降低維運成本或開拓新的收入來源。經過若干年來的實踐與創新,這項概念由一開始個人出租零散的家用工具、車輛座位、居住空間等細碎單位,逐步發展到提供專業服務的制度化商業模式,甚至創造出新的就業機會。根據國外研調數據顯示,新興的共享經濟趨勢已催生了超過200家的新創企業,並在資本市場中獲得20億美元的資金挹注。

在這波共享經濟浪潮中,群眾物流(Crowd-sourcing based logistics)模式尤其受到市場關注。所謂群眾物流就是將物流功能賦予社會大眾,透過募集群眾外包配送的方式,將後者納入配送流程當中,一方面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同時也能夠提高配送服務的彈性。事實上,這項模式並非全然的創新模型,歐美許多地方性商圈一直都存在類似的操作手法,但近來在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及同日送達服務快速崛起的帶動下,具備較高彈性、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的創新群眾物流模式不斷被開展,尤其是在最後一公里的B2C配送領域中,陸續有不少企業投入。包括DHL、Walgreens、Walmart等大型企業,以及Uber、Instacart、Deliv等新創企業均陸續投入群眾物流的實踐與驗證,雖然運作方略不盡相同,但都逐步將這項模式推進制度化與常態營運的階段。

以Uber為例,該公司除了核心的租車共乘服務外,於2014年在美國華府、紐約及洛杉磯等大型城市中,陸續推出UberEssentials、UberRUSH以及UberFRESH等服務方案,為用戶提供商品代購、包裹及餐點配送等服務。不只是美國,Uber物流服務的導入場域也已拓展至亞洲,2015年年初,Uber宣布在香港推出UberCARGO服務,提供用戶單次快速的貨車與司機租賃服務,而已獲得百度注資的Uber,未來很可能也會將這項模式推向缺乏優質快遞服務的中國大陸市場。

除了Uber以外,美國零售龍頭企業Walmart也鼓勵其消費者「出租」車輛空間,為該公司的網購客戶運送貨品,並提供消費者購物優惠做為回報;而近來頗獲資本市場青睞的新創企業Instacart,則是透過媒合訂單與旗下購物專家(Personal Shopper)的方式,由後者代替客戶從事採購與配送。除了零售企業外,專業物流企業DHL也不斷嘗試群眾物流模式的可行性,該公司透過一項名為MyWays的app應用程式,媒合需要當日配送的包裹與潛在的配送人力資源,客戶在MyWay上送出需求後,所有MyWays的用戶都可以看到,並據此選擇是否願意承接。除了既有企業的投入外,美國也出現專事群眾物流服務的新創企業,例如2012年於矽谷成立的Deliv,聘僱了許多兼職的專業司機、全職媽媽及大學生,為網購及實體通路消費者提供同日送達與代客送貨到家的服務。

在企業積極投入與實踐的帶動下,原本碎片化的共享經濟市場開始組合出制度化、組織化、常態化的商業模式,也帶動越來越多自由工作者與個人承包商這樣的新勞動角色出現。不過這些新創模式的問世時間仍短,加上企業在這方面的運營與投入多以鎖定特定地區的測試性經營為主,包括消費者、企業與政府監管單位均仍處於調適階段,未來還必須透過不斷的調整與磨合才能夠適應這項新的商業法則。

我國市場目前尚未見到類似群眾物流的商業模式落地,除了法規限制外,這項概念的原生風險也是必須納入考量的構面,例如責任歸屬、隱私權與安全性等。必須強調的是,雖然共享經濟與群眾物流為市場帶來了更多的彈性與選擇方案,但消費者在享受多元自由的同時,也可能面臨更高的風險,若企業或個人無法承擔風險控管的角色,那麼政府與社會就必須透過更周全詳實的監管機制來完善這項制度,為市場提供長期的支持與保障。

 

原文刊登於工商時報,10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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