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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商業興觀點》修改勞基法 別忽略服務業特質

商發院商業發展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 朱浩

近期因為推動勞基法2.0版修法,讓勞方資方皆人仰馬翻。行政院順勢通過「一休一例」的版本,雖說這不過是平衡勞資雙方不同立場的妥協版本,不過勞資雙方仍舊不滿意。值得注意的是,如此修法不利於服務業的適用,而原本可以充分討論的修法工作,變成外界壓力下的急就章,實屬可惜。

我國在1984年公布的勞動基準法是由過去的工廠法演變而來,當初立法是在工業發展的社會中「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環境下制訂,所以全篇法律條文中充滿了濃厚的「製造業思維」。

這些規定在過去發展製造業時,的確可以保障勞工權益,也不會影響大多數業者的發展。但此時我國產業發展態勢與過去大不相同,尤其新型態的服務業不斷興起,工作類型與過去「朝九晚五」差異甚大,以致於服務業在勞基法的適用上綁手綁腳。

先不論目前規定對於新創企業有多難適用,就連台灣服務業最為外界所稱道的細膩服務,很多是在一般工作時間外還能對消費者提供貼心的服務,但在未來「一休一例」的法令之下,如此貼心、細膩的服務恐將受限,比如顧問業不能在下班之後對客戶提供諮詢服務、保險從業人員也不會在下班之後服務保戶。

此外,像零售、住宿、餐飲、休閒服務等業別在一般民眾休假時有很高的服務需求,且淡旺季明顯、旺季時工作時間長,在工作時間與加班的規定上,原本還可以依勞雇約定彈性調整;未來若「一休一例」修法通過則彈性全無,加班成本大幅增加,恐怕不是雇主可以負擔的。

如此可能產生的結果是,雇主不再願意聘僱一般的員工,反而會大量聘僱計時員工來滿足其經營上的需求。尤其上述服務業的專業門檻低,雇主不愁找不到臨時人力。

雖然勞基法對於計時員工等非典型工作者仍有基本的保障,但在實際執行上有其困難,恐怕會造成一般勞工失去工作機會。

因此筆者懇切地希望外界在思考勞基法修法時,能有更多元的考量;尤其思考提出「服務業專章」來從根本解決其適用上的問題,如此提出的勞基法,才是進步的立法。

 

原文刊登:經濟日報A17經營管理-10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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