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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商業興觀點》搶進大陸電商先搞懂法規

中國大陸已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商市場,在「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標下,跨境電商市場規模以驚人速度成長。

根據艾瑞諮詢發布「2018年中國跨境進口零售電商行業發展研究報告」,2019年中國大陸跨境進口零售市場規模預估將達到2,100億人民幣,2021年預計成長至3,500億人民幣,2019至2021年複合成長率達7.6%,購買品類前五名分別為食品、服飾鞋帽箱包、美妝個護、3C家電及家居百貨。

中國大陸跨境電商的銷售通路主要分為:電商平台(消費者透過境內B2C電商網站購買海外商品)、個人代購(消費者通過國內外個人或買手代為購買海外商品)及個人海淘(消費者到國外電商網站直接購買海外商品)等三種模式,所得的快速增長加上多元的銷售通路,讓跨境電商得以在席捲一、二線城市之餘,持續滲透三、四級城市,帶動龐大的跨境商機。

中國大陸電商市場在經歷多年野蠻成長後開始進入加強管理的階段,2019年1月1日中國大陸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上路,其中第10條、12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該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取得行政許可」。

無論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例如:天貓、淘寶、京東等)或平台內經營者(例如:個人網店、微商業者等)均納入電商法規範,且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審核義務或未對其違法行為採取必要措施者,須承擔相應責任或連帶責任(第38條),違者最高將處人民幣50萬至200萬的罰款(第83條)。

中國大陸電商法是全世界第一部針對電子商務交易行為進行完整規範的法律,無論是市場監管單位或電商業者均處於摸索學習階段,電商法上路後,首當其衝的是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其次就是成千上萬的平台內經營者,預估高達1,000萬家個人網店、3,000萬家微商受到影響。

過去台灣電商業者考量稅務規畫與營運彈性,普遍未申請公司登記與營業執照,2018年電商法出台後,多數業者採取觀望態度,或縮減營運規模、或暫時退出市場,連帶影響對未來業績的展望,建議台灣電商深入了解電商法之規定,掌握當地電商環境之改變,積極調整自身營運模式,確保合法經營並搶占商機。

(作者是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科技應用研究所研究員沈經洪)

原文刊登:108/06/04-經濟日報/B5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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