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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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產業追蹤》企業數位化三部曲 先做先贏

隨著行動裝置的功能愈來愈強大,加上破壞性數位科技的迅速發展,包括大數據、人工智慧、雲端運算等,數位科技逐漸滲透至消費過程中各個階段,帶動創新商業模式出現,不僅改變消費者生活習慣,同時也為企業經營帶來新的挑戰。

對於消費者而言,數位科技的發展,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不再受到時間與空間限制,對於想要購買的商品,消費者可以透過網路搜尋,迅速找到商品評價,甚至針對不同店家的售價比較,也能在很短時間內完成。

對於企業而言,由於消費者能很快蒐集完成想要購買商品之所有資訊,故為滿足消費者個人化與多元化需求,企業必須改變傳統產銷型態,滿足消費者獨特性與差異性之需要。

隨著各式新興數位科技應用成本的降低,透過新興科技的疊加運用,引發新的消費需求,同時也帶領企業應用數位科技持續創新,同步改變並創造商業模式,以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來滿足消費者新興需求。

由數位科技帶動的典範轉移,世界經濟論壇(WEF)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稱為「數位轉型」;這種透過數位轉型,由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帶動的新經濟模式被稱作「數位經濟」。在數位經濟時代下,隨著外在環境的快速變化,增加產業競爭的強度,因此無法活用數位科技強化競爭力,同時創造具有彈性新商業模式的企業將難以生存。

有鑑於此,各國政府紛紛提出相關政策,引導企業運用數位技術開創商機,行政院在2016年11月提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DIGI+方案),希望能帶動我國產業數位轉型。

企業運用數位科技可區分為「數位化」、「數位優化」與「數位轉型」等三個階段。「數位化」是指企業運用使用電腦或數位科技提升經營效率;「數位優化」是企業運用數位科技,以提高產銷人發財等企業活動的鏈結,同時強化對於顧客的掌握;「數位轉型」是運用新興數位科技創造新的商業模式。

從這三個階段來看,在企業進行數位轉型過程,必須先擁有堅實的數位化基礎,充分掌握數位科技於企業經營上之使用,才有進行後續商業模式創新可能性。

依據2016年主計總處的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中,針對零售業及餐飲業數位化情形之調查資料,據以觀察該業科技應用程度,其中零售業使用電腦或網路設備普及率為49.98%;餐飲業為35.88%。這些使用電腦或網路設備的零售業與餐飲業中,絕大多數用於記帳、人事資料登錄、訂單處理、採購事宜等事務性作業。而進一步運用各種資訊系統彙整分析企業內部資料以供管理者或決策高層應用,或是使用企業資源規劃(ERP)、顧客關係管理(CRM)、雲端運算或巨量資料(大數據)分析等系統的企業,零售業在3%以下,餐飲業僅有1%左右。

數位轉型已成為商業服務業發展趨勢,連結實體及虛擬世界的無限想像空間,能為企業帶來的商機無限;但這些數據顯示我國商業服務業的數位化程度偏低,達到數位優化程度者更低,在此薄弱基礎下,產業進行數位轉型之可能性與成功率不高。

政府在推動商業服務業數位轉型時,應先瞭解不同產業之科技發展階等,如導入商業發展研究院之科技落點分析,針對不同業別評估科技使用等級,再依據不同等級,規劃不同科技應用工具,並搭配相關人才訓練課程、媒合科技應用工具等,據以全面提升商業服務業之數位化與數位優化之整備度。在有堅實基礎後,產業才有進行後續商業模式創新的無限可能。

(作者是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研究員陳世憲)

原文刊登:109/03/01-經濟日報/A12產業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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