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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2014年觀光菁英甄選及赴國外訓練計畫 甄選公告

一、 計畫依據:依「交通部觀光局甄選觀光菁英赴國外訓練補助要點(簡稱補助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 目標:交通部觀光局為加強觀光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及國際交流能力,爰甄選優秀且具發展潛力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教師赴國外進修,以提升我國接待外國旅客服務品質及觀光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三、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四、 辦理原則
(一) 申請對象:(須專任同1業別或科系累積達3年以上)
1. 旅行業、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業)、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公協會人員。
2.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之現任專任教師。
3. 其他經交通部觀光局認可之相關觀光從業人員。
(二) 錄取名額:以旅行業從業人員15名、旅館業及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20名、觀光遊樂業從業人員20名、上開業別公協會人員及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科系專任教師及其他經認可之相關觀光從業人員5名為原則,惟實際名額、類別依報名情形及業務實際需求,由甄選小組開會決議。惟同一團體訓練之正取及備取人數,同一單位以2名為上限。
(三) 自費名額:10名,各團開放實際名額由甄選小組開會決議。
(四) 經費補助:獲選受訓人員赴國外受訓期間之學雜費、生活費、交通費、健康保險費、出國手續費及往返機票費等費用,由本局於年度經費預算內支應70%(補助每人約新臺幣17萬元為原則,補助金額依實際支用金額核列),其他不屬於上述費用者,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
(五) 欲參加訓練課程者:
一律採取線上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7日(週一)下午5時止,書面證明文件應於完成線上報名後,於4月7日(週一)前寄達商業發展研究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線上報名網址:請於「觀光訓練網http://training.tbroc.gov.tw」加入會員後,於「觀光菁英甄選」中進行報名。
五、 前述報名之書面證明文件(如各團之附件),請皆以掛號方式寄送商業發展研究院 柳雅貞收(請註明:『2014年觀光菁英甄選及赴國外訓練計畫』,地址:10665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303號4樓)。對於申請報名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商業發展研究院(02)7713-1010分機317 (柳小姐)或電子郵件yjliou@cdri.org.tw洽詢;相關資料請至上揭觀光訓練網項下「觀光菁英甄選」,或至商業發展研究院(www.cdri.org.tw)「最新消息」參閱。
六、 甄選程序及結果發布:
 
(一) 甄選程序
1. 第1階段:由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依申請人所提之學歷、在職經歷等證明文件,檢視申請人資格是否符合補助要點第4點規定。
2. 第2階段:由交通部觀光局召開甄選小組會議,並依據申請人之資格、學歷、經歷、語言能力、工作潛能、出國計畫書等文件評分;甄選小組得視當年度報名情形及業務實際需求,決定各甄選對象之錄取名額。
(二) 結果發布:
103年4月24日(週四)下午5時前於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及觀光訓練網公告,並專函通知獲選受訓人員。
七、 團體赴國外訓練計畫及個人自行規劃赴國外訓練計畫
類   別
      
   
訓練單位
美國迪士尼學院
(於日本東京上課)
美國康乃爾大學
日本HIS旅行社
自行規劃訓練計畫選洽國外著名大學、機構或公司
補助對象
觀光遊樂業從業人員為主
旅宿業從業人員為主
旅行業從業人員為主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科系專任教師為主
上開業別公協會人員
其他經交通部觀光局認可之相關觀光從業人員
建議職級
副理級(含)以上
協理級(含)以上
副理級(含)以上
參團人數
擇優錄取20名為原則,惟實際錄取(含備取)人數以甄選小組決議後為準。
擇優錄取20名為原則,惟實際錄取(含備取)人數以甄選小組決議後為準。
擇優錄取15名為原則,惟實際錄取(含備取)人數以甄選小組決議後為準。
如錄取人數未達15名,由獲選菁英選擇併入另2個團體訓練。
擇優錄取5名為原則,惟實際錄取(含備取)人數以甄選小組決議後為準。
時   程
(行程簡介)
8天,預定出團日期為103年8月31日至9月7日
 
12天,預定出團日期為103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8天,預定出團日期為103年8月17日至8月24日
參與為期8至30天之研習、進修或訓練
經   費
獲選受訓人員赴國外受訓期間之學雜費、生活費、交通費、健康保險費、出國手續費及往返機票費等費用,由本局於年度經費預算內支應70%(補助每人約新臺幣17萬元為原則,補助金額依實際支用金額核列),其他不屬於上述費用者,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
課程主題
觀光遊樂業經營管理
國際旅館經營管理(領導、財務及變革管理)
旅行業組織發展、主題旅遊企劃
 
重要事項
曾放棄獲選資格者,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曾放棄獲選資格者,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曾放棄獲選資格者,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1. 自行規劃訓練計畫且經觀光局發函通知獲選者,須於接獲通知日起至1031010日前完成出國進修並返國,否則視同放棄。
2. 曾放棄獲選資格者,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課程及行程相關資料請詳見附件資料。
   
八、 重要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一) 本補助款分兩階段核發,出國前由交通部觀光局核撥經核定之補助款20%至獲選受訓人員指定帳戶,獲選受訓人員須先自行墊付其餘金額,並於訓練結束返國後,檢附成果報告等相關文件,申請核撥剩餘之50%款項。
(二) 獲選受訓人員自行規劃赴國外訓練者,須於1031010日前完成出國進修並返國。
(三) 獲選受訓人員不得同時支領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研修公費、獎助學金或出席國際會議等相關費用。
(四) 為確保獲補助參加團體訓練菁英之受訓權益及凝聚訓練內容共識,請於赴國外受訓前參加行前共識會議。各團之預定辦理日期為:
1. 美國康乃爾大學團體訓練計畫:103年8月13日(星期三)。
2. 日本東京迪士尼團體訓練計畫:103年7月11日(星期五)。
3. 日本HIS旅行社團體訓練計畫:103年7月18日(星期五)。
(五) 獲補助參加團體訓練之菁英須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於赴國外受訓前參加行前訓練2天及行前說明會,並須全程參加,不得請假,否則視為放棄資格。各團之預定辦理日期為:
1. 美國康乃爾大學團體訓練計畫:103年8月21、22日(星期四、五)。
2. 日本東京迪士尼團體訓練計畫:103年8月14、15日(星期四、五)。
3. 日本HIS旅行社團體訓練計畫:103年8月7、8日(星期四、五)。
(六) 獲補助參加自行規劃訓練之菁英須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於申請出國前補助款項前,參加行前說明會,不得請假,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預定辦理日期為:103年4月30日(星期三)。
(七) 獲補助參加美國康乃爾大學團體訓練計畫之菁英,須於103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參加「2014年觀光產業關鍵人才培育計畫-高階班」課程,出席率須達80%,並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
(八) 獲補助參加團體訓練之菁英須遵守團進團出之規範,並限搭乘經濟艙
(九) 經交通部觀光局專函通知獲選,於辦理出國前補助款項申請作業時,須簽立切結書,確實遵守各項規定。
(十) 獲選受訓人員於確認接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後,若因個人因素(含無法取得美簽)無法如期前往,則同意放棄資格及補助款項,且該簽證辦理費用須自行負擔,並須自行負擔已由商業發展研究院繳付予國外培訓機構之學雜費及相關費用。
(十一) 獲選受訓人員須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參與成果發表座談會等相關活動或提供相關資料,俾利交通部觀光局進行推廣及管考作業。若未經同意辦理請假或派理代表出席者,交通部觀光局得要求返還部分補助款;惟請假次數不得過於頻繁。
(十二) 經費核銷須檢具出國前、後相關費用之原始憑證,項目包括:研習、進修或訓練之註冊費、學雜費、來回機票(限經濟艙)、住宿費等,使用之幣別匯率以出國前匯兌之水單或出國前一日臺灣銀行之公告即期賣出匯率為準。
(十三) 獲選補助參加自行規劃訓練之菁英,出國前2個月需將確認之參訓計畫、實際行程、經費等經執行單位初審通過後送交通部觀光局複審,並須於出國前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出發。若未經核准即出發參訓者,交通部觀光局將取消獲選資格並不予補助。
(十四) 本公告未盡事宜,依「交通部觀光局甄選觀光菁英赴國外訓練補助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九、 附件:請至觀光訓練網http://training.tbroc.gov.tw「觀光菁英甄選」或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www.cdri.org.tw)「最新消息」下載

相關檔案: 2014日本東京迪士尼團體訓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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