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補助款分兩階段核發,出國前由交通部觀光局核撥經核定之補助款20%至獲選受訓人員指定帳戶,獲選受訓人員須先自行墊付其餘金額,並於訓練結束返國後,檢附成果報告等相關文件,申請核撥剩餘之50%款項。 |
(二) |
獲選受訓人員自行規劃赴國外訓練者,須於103年10月10日前完成出國進修並返國。 |
(三) |
獲選受訓人員不得同時支領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研修公費、獎助學金或出席國際會議等相關費用。 |
(四) |
為確保獲補助參加團體訓練菁英之受訓權益及凝聚訓練內容共識,請於赴國外受訓前參加行前共識會議。各團之預定辦理日期為: 1. 美國康乃爾大學團體訓練計畫:103年8月13日(星期三)。 2. 日本東京迪士尼團體訓練計畫:103年7月11日(星期五)。 3. 日本HIS旅行社團體訓練計畫:103年7月18日(星期五)。 |
(五) |
獲補助參加團體訓練之菁英須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於赴國外受訓前參加行前訓練2天及行前說明會,並須全程參加,不得請假,否則視為放棄資格。各團之預定辦理日期為: 1. 美國康乃爾大學團體訓練計畫:103年8月21、22日(星期四、五)。 2. 日本東京迪士尼團體訓練計畫:103年8月14、15日(星期四、五)。 3. 日本HIS旅行社團體訓練計畫:103年8月7、8日(星期四、五)。 |
(六) |
獲補助參加自行規劃訓練之菁英須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於申請出國前補助款項前,參加行前說明會,不得請假,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預定辦理日期為:103年4月30日(星期三)。 |
(七) |
獲補助參加美國康乃爾大學團體訓練計畫之菁英,須於103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參加「2014年觀光產業關鍵人才培育計畫-高階班」課程,出席率須達80%,並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 |
(八) |
獲補助參加團體訓練之菁英須遵守團進團出之規範,並限搭乘經濟艙。 |
(九) |
經交通部觀光局專函通知獲選,於辦理出國前補助款項申請作業時,須簽立切結書,確實遵守各項規定。 |
(十) |
獲選受訓人員於確認接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後,若因個人因素(含無法取得美簽)無法如期前往,則同意放棄資格及補助款項,且該簽證辦理費用須自行負擔,並須自行負擔已由商業發展研究院繳付予國外培訓機構之學雜費及相關費用。 |
(十一) |
獲選受訓人員須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參與成果發表座談會等相關活動或提供相關資料,俾利交通部觀光局進行推廣及管考作業。若未經同意辦理請假或派理代表出席者,交通部觀光局得要求返還部分補助款;惟請假次數不得過於頻繁。 |
(十二) |
經費核銷須檢具出國前、後相關費用之原始憑證,項目包括:研習、進修或訓練之註冊費、學雜費、來回機票(限經濟艙)、住宿費等,使用之幣別匯率以出國前匯兌之水單或出國前一日臺灣銀行之公告即期賣出匯率為準。 |
(十三) |
獲選補助參加自行規劃訓練之菁英,出國前2個月需將確認之參訓計畫、實際行程、經費等經執行單位初審通過後送交通部觀光局複審,並須於出國前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出發。若未經核准即出發參訓者,交通部觀光局將取消獲選資格並不予補助。 |
(十四) |
本公告未盡事宜,依「交通部觀光局甄選觀光菁英赴國外訓練補助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